洞口县文化馆是国家三级文化馆,位于洞口镇大会场29号,成立于1952年,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县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辅导、相关文艺的培训、业余剧团和业余文艺创作团体的辅导和管理、组织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的收集整理与保护、免费开放等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专业涵盖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文学、等艺术门类。目前馆内在编人员16人,其中管理岗位3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5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2人,是一支新老结合充满朝气的队伍,具有较强的战斗力。从2009年至今连续5年被评为市级群众文化先进单位,文化馆还创作排练了一大批优秀的艺术精品,如民俗舞蹈《棕包脑》曾经赴北京、台湾演出,花古小戏《特殊党费》、歌曲《山里娃娃歌声脆》获省级银奖,歌曲《湘江娃》获省级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