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舞蹈厅主要用于舞蹈公益培训用中小型舞蹈节目排练,包括舞蹈专干练功,其他专业专干跨专业学习等。
2、为区委区政府或区文体新局用本馆主办的活动排练舞蹈,由舞蹈专干直接安排时间,参加排练人员签字登记即可。专项培训,按方案安排时间具体排练室,一般性群众练习及需求经事先到免费开放登记室登记。
3、进舞蹈厅排练人员必须穿舞蹈鞋或软底鞋。
4、所有人员爱护排练厅设施(尤其注意墙面镜子)如因使用不当损坏,照价赔偿。
5、活动结束后及时关闭音响、灯光等电器电源。
6、排练人员须注意安全,非本馆组织的排练活动人员因排练受伤的,其后果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