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共图书馆法
2017年11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九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党的第十九大之后我国文化领域出台的第一部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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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图书馆事业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图书馆资源日益丰裕且日趋开放, “零门槛” “零距离” 的服务吸引了大量读者走进图书馆,图书馆人为做好一名知识的传递者而感到无尚荣耀。2017年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了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说明了我国新一代领导人对图书馆事业的高度重视。《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为公共图书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永顺县图书馆 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宣传活动
Wed Nov 11 18:34:00 GMT+08:00 2020
Thu Dec 12 16:57:00 GMT+08:00 2019
Tue Jan 02 00:00:00 GMT+08:00 2018
Mon Apr 05 15:40:00 GMT+08:0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