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断增强市民文明意识,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建设平安、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对不文明行为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现通知如下:
一、曝光内容
1.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扔乱丢、乱堆乱倒等行为;
2.乱张乱贴、乱涂乱画、乱发广告行为;
3.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乱晒乱挂、乱搭乱建、乱摆摊点、占道经营;
4.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攀爬隔离护栏等行为;
5.车辆不文明行车或向车外乱扔杂物,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6.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不文明行为;
7.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文明行为。
二、曝光方式
通过桃江电视台、桃江融媒微信公众号及城区电子大屏幕等平台进行曝光。
三、曝光资料来源
1.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素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桃花江镇等部门单位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素材。
2.群众参与曝光不文明行为。鼓励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民可利用相机、手机,将日常生活中随手拍下的身边不文明行为,以“图片+时间+地点+不文明现象说明”的内容形式,发至邮箱:602755698@qq.com。市民提供的不文明行为资料,将通过桃江电视台、桃江融媒微信公众号及城区电子大屏幕等平台进行曝光。
3.奖励曝光车窗抛物行为。奖励市民对桃江城区“车窗抛物”行为予以曝光,联系电话:0737-2659123,联系地址:育英巷22号(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三中队)。市民提供的车窗抛物随手拍图片(视频)需涵盖“时间+地点+车牌”的内容,图片(视频)一经釆用,予以奖励50元/条。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将严格予以保密。
4.拍摄要求。拍摄的照片(3MB以上)和视频要求能准确地反映事实,拍摄方法途径必须文明合法,不接受电脑合成作品及网络下载作品。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