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06年成立。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申报、传承和展示展演的专门机构。
常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指导具体工作,开展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采录和登记,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经政府授权,征集并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咨询;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拟定项目评审标准,建立常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实施向上一级保护名录的申报工作;建立常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拟定保护计划;协助政府主管部门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展示和其他宣传交流活动;负责对全市各级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