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文旅广体发〔2019〕13号
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加强“门前三小”建设,
打造家门口文化服务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旅广体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株洲市加强“门前三小”建设,打造家门口文化服务圈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19年7月22日
株洲市加强“门前三小”建设,打造家门口文化服务圈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工作,落实《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湘发〔2018〕12号)和《湖南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湘文旅公共〔2018〕122号),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大力推广攸县“门前三小”工程建设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门前三小”示范点建设,解决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文化服务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将“门前三小”建设成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载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培育乡风文明、移风易俗的重要平台,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
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民小组(或屋场),建设以门口小广场、小书屋、小讲堂为主的“门前三小”,并配套建设乡村文化墙、文化宣传栏等基本文化设施,为村民提供体育健身、文化活动、党建宣讲、图书借阅等基本公共服务。2019年至2023年,全市建成“门前三小”示范点150个以上,其中每个县市不少于20个,每个区不少于10个。
三、建设标准
(一)“小广场”建设标准
1、须地处人口集中、交通便利,且硬化活动场地300平方米以上;
2、有健身娱乐器材、灯光和音箱,有篮球架一个(可具备羽毛球、乒乓球运动功能)以上。
(二)“小书屋”建设标准
1、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周开放36小时以上;
2、配有书架若干、阅览座位10个以上,基本藏书300册以上,报刊杂志若干。有条件的村组、社区可开设“数字化”网络终端,使社区群众通过网络快捷地获得文化信息服务。
(三)“小讲堂”建设标准
1、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2、配有简易讲台1个、观众座位20个以上,有传统文化宣传栏;
3、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引导中小学生开展假期课堂活动;与业余道德讲堂、健康讲堂相结合,经常组织中老年人举办系列讲座。
(四)其他配套设施
有条件的村组,还可围绕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红色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等内容,结合当地历史沿革、区域特征、文化遗产等建立乡村文化墙、简易舞台、村史室、非遗展厅等功能室。
四、管理方式
由当地推举(自荐)一名文化志愿者进行综合管理和服务,村(社区)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县、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每年择优评选部分先进“门前三小”管理员并给予适当奖励。
管理员的基本标准:1、身体健康,自愿为大家服务;2、政治品行好,奉献精神强;3、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组织能力;4、办事公道、家庭和睦,群众威信高。退休在家或退下来的村干部可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9年3月—4月)
各县市区对本地区具备开展“门前三小”建设的村组进行调研摸底,充分掌握基本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赴攸县等地学习借鉴“门前三小”建设经验。利用本地区文体服务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围绕“门前三小”建设开展广泛宣传和动员,营造支持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热情。
(二)全面实施(2019年5月—2023年10月)
1、申报。每年5月30日前,由县市区文化部门统一将有建设意向的“门前三小”示范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报送至市文旅广体局公共文化科。
2、建设。坚持“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基本建设以村组和村民自愿投资投劳为主,相关部门可以给予适度支持。根据申报确定的建设点,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积极推进“门前三小”建设,必要时可根据实际合并建设。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调动辖区内公共文化机构和社会力量将各类文化资源向示范点倾斜,进一步丰富文化服务供给。要围绕“门前三小”示范点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文化志愿者队伍,发动文化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积极加入文化志愿者队伍,经常到“门前三小”示范点组织开展文化活动。结合文化部门开展的送戏下乡、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工作,在“门前三小”示范点经常广泛开展歌咏、演讲、曲艺、书画、摄影交流、广场舞等活动,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活跃群众文化生活。“门前三小”示范点须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工作台帐。应建立包括文化骨干队伍人员花名册、文化活动登记表、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音像资料、图片资料、演出节目单)、建设资料(场地图片、投入情况、社会赞助情况)等。
3、验收。“门前三小”示范点建成后须填报《株洲市“门前三小”示范点建设验收申请表》(附件1),由市文旅广体局组织对各县市区申报的“门前三小”示范点进行实地检查和验收。审核验收工作应坚持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奖补一个的原则,优中选优,宁缺毋滥,避免平均分配,确保示范点的典型性和示范性。
(三)总结经验(2023年11月—12月)
结合“门前三小”示范点建设,进一步总结经验,挖掘亮点,妥善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完善管理台账。对不同地区先进的建设模式、管理模式、服务模式进行总结,形成机制,加以推广,不断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和全面提升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在做好对本地公共文化服务现状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辖区相关单位主动参与,积极申报,确保“门前三小”示范点建设顺利进行。
(二)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各县市区文化部门要积极争得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加大对“门前三小”示范点建设的统筹规划,在人员、资金等方面予以有力保障。建设过程中要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公共资产要登记造册。同时要做好日常指导检查,加强过程管理,确保示范点建设有序推进。
(三)全面推进,务求实效。要以示范点建设为契机,在条件成熟的广大农村地区全面推进“门前三小”建设,夯实基层文化阵地。同时要建管用相结合,创新活动开展方式,发挥文化设施效能,让基层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我区朱亭镇双江村坚持“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基本建设以村组和村民自愿投资投劳为主,相关部门可以给予适度支持。根据申报确定的建设点,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积极推进“门前三小”建设,必要时可根据实际合并建设。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调动辖区内公共文化机构和社会力量将各类文化资源向示范点倾斜,进一步丰富文化服务供给。围绕“门前三小”示范点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文化志愿者队伍,发动文化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积极加入文化志愿者队伍,经常到“门前三小”示范点组织开展文化活动。结合文化部门开展的送戏下乡、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工作,在“门前三小”示范点经常广泛开展歌咏、演讲、曲艺、书画、摄影交流、广场舞等活动,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活跃群众文化生活。“门前三小”示范点须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工作台帐。建立包括文化骨干队伍人员花名册、文化活动登记表、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音像资料、图片资料、演出节目单)、建设资料(场地图片、投入情况、社会赞助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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