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图书馆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区图书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馆长(法人)负责制。为保证理事会规范有效地行使图书馆的宏观管理职责,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成与职责
第二条 理事会被定位为区图书馆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设常务副理事长1名,由图书馆馆长担任。副理事长4名,其中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委派1名、社会人士3名。秘书长1名,由图书馆副馆长担任。理事6名。其中社会代表4名、读者代表1名、馆内工作人员代表1名,由图书馆征求各界意见后,招募、推荐或聘请产生。
第三条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4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举行。
第四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区图书馆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改革发展举措;
(二)审议批准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区图书馆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理事长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工作;
(二)决定召开理事会和理事会的议题;
(三)决定需理事会表决的重大事项;
(四)签署和批准理事会重要文件;
(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七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会议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理事会会议及图书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接受图书馆邀请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得擅自公开图书馆涉密信息;
(五)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图书馆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八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九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十一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十二条 理事会负责制定图书馆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议事规程
第十四条 理事会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常务副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其他副理事长代其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日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书面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日书面通知全体理事。
第十七条 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理事会若需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休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决策而又无法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可书面征求全体理事意见,由理事长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决议经理事长签署后生效。所决议事项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图书馆实际需要,经理事长或馆长同意,图书馆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县图书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于二O一七年一月一十八 日由理事会第一届一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理事会。
2017年1月18日
永州市零陵区图书馆理事会
理 事 名 单
理事长:唐联军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常务副理事长:李向阳 区图书馆馆长
秘书长:袁灵辉 区图书馆副馆长
副理事长:胡明高 原区文联主席
副理事长:蒋海琰 区政协文史委员会
理事:魏爱军 富家桥镇人大主任
理事:蒋松军 永州市五中校长
理事:郭旭 区机关事务局
理事:唐穆洲 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