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图书馆建立理事会情况说明
开福区图书馆上次主管部门文体新局经过工作会议决定批准开福区图书馆立理事会作为咨询和监督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理事会由9名理事组成,分别为政府部门代表、开福区图书馆代表和社会人士与服务对象代表。其中,政府部门代表2名,分别为党组书记、局长王艳和副局长程娟;开福区图书馆代表3名,分别为行政负责人彭葳、党组织负责人邱枥娴和开福区图书馆其他代表王静;社会人士与服务对象代表4名,分别为张媛菲、罗兰、廖欢和宁锦。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其产生方式为理事成员匿名投票选举产生。设副理事长1名,产生方式为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产生。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开福区图书馆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新任理事完成当届余下任期。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开福区图书馆领取薪酬,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2次会议,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理事长、或馆长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开福区图书馆章程规定的,在审议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开福区图书馆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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