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州民族文化馆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文明程度和服务质量,树立文明高效的事业单位文明职工形象,按照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求,结合州民族文化馆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责,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文明职工评选标准:
1、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认真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尽职尽责,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遵守社会公德和市民行为规范,诚实守信、言行文明、团结同志、关心集体,家庭邻里和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卫生、绿化等公益劳动,保持办公室清洁、整齐、美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文明职工”:对不良风气和现象不能制止的;不服从领导分配,不完成工作任务的;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无故旷工,经常迟到早退的;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犯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州民族文化馆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