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办对象:
凡愿意遵守南县图书馆读者管理规章制度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均可以办理本馆借书证。
2、申办手续:
3、借书卡的类型:
●普通借书证:可借阅综合外借室书刊文献、综合阅览室的期刊合订本,每证每次可免费外借书刊文献或期刊合订本共3册。押金100元。
●少儿借书证: 可外借少儿图书室的书刊文献,每证每次可免费外借书刊文献2册和现刊2册。押金100元。
●高级借书证:每次可借阅本馆综合外借室、综合阅览室、少儿借阅室书刊共计5册。押金200元。
4、使用说明:
一、借书证使用期限一年,期满经验证可继续使用。
二、借书证每次借阅书刊的借期为30天,普通证、少儿证可续借1次,高级证可续借2次,每次续借期30天。读者可在借期内来馆办理续借手续,也可以打电话0737-5226266或登入本馆网站WWW.NXTSG.HN.CN网上读者空间(读者初始密码为111111)办理续借手续。各借书证每次借阅书刊的总价格不能超过押金。
三、借书证如有过期书刊,须归还所借书刊和交纳延误费后才能借阅。 借阅书刊超期,每册每天收延误费0.1元.
四、读者应爱护书刊,保证室内安静、卫生;不得在未办理借阅手续将本馆书刊资料携带出藏书地点。
五、读者借阅书刊时应仔细检查,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六、读者凭借书卡可免费参加本馆各项活动。
5、借书证挂失、补办办法:
借书证丢失后, 持证人应到我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损失,由读者自负),如果确认丢失,可补办新证,补证交工本费5元,原证作废。
6、借书证退证办法:
读者若需退证, 须先归还所借书刊后, 凭本人有效证件和借书证办理。代理他人退证,须凭双方有效证件。
7、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一、凡遗失图书应以同版本图书进行赔偿,另收技术处理费2元,无法购买原书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20世纪50年代书刊按定价 30 倍赔款,孤本.珍贵图书按定价50倍赔款。20世纪60年代书刊按定价20倍赔款,孤本珍贵图书按定价30倍赔款。20世纪70年代书刊按定价10倍赔款,孤本.珍贵图书按定价20倍赔款。20世纪80年代书刊按定价5倍赔款,孤本.珍贵图书按定价10倍赔款。20世纪90年以后的书刊按定价 2-3 倍赔款,孤本、珍贵图书按定价5倍赔款。
二、凡损坏书刊者,按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凡图书期刊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书刊定价的10%-30%赔偿。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的书刊,按遗失办法赔偿。 损坏报纸应赔偿原报,否则按当月合订本价格赔偿。损坏条码按每个2元赔偿。
8、读者服务热线电话:0737-5226266
可提供续借、咨询等服务。
9、借书证办理地点:
南县图书馆办公室(前栋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