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宣传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按照《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推荐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的通知》益文旅广体发[2019]5号文件、《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益文旅广体发[2019]4号文件精神要求,为了加强我县非遗项目申报工作,4月12日上午,由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举办了全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会议,会议由相关项目单位和县级传承人参加,会议全面学习了相关申报文件精神,非遗法律、法规,并讨论了相关申报事项,会议的主办为南县非遗推荐申报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本次申报由非遗项目单位和县级非遗传承人自愿申报,经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益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评审,最终确认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市级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县级项目传承人有申报意愿的请联系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南县文化馆内),联系电话:0737-5221630,联系人:胡宁静。(后附相关文件)



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体(旅)广新局,大通湖区党群部、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工作部,局直相关文化单位: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决定于2019年3月至5月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目25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已入选该项目的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4.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
1.新入选第七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前六批中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本次申报工作重点关注以上三个方面的项目。此外,部分前六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如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三、申报名额
各区、县(市)在以上三个重点关注范围内,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3人;其他需要增补的项目,每区、县(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人。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属单位向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推荐本区、县(市)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清单(格式见附件1)。
2.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书及授权书,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意见,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见附件2)。
3.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4.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文旅广体局公示时,将公示推荐入选者的基本信息、个人简历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五、申报程序
1.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市直属单位的代表性传承人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益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属单位,于2019年5月30日前按要求将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申报片等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及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报告(含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报送至益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评审结束后,相关申报材料用于存档和宣传。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2.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对上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纸质媒体进行公示。
3.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各区、县(市)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此次评审,取消以往材料审核后返回修改的环节。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4.各地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件版3份报送至益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体(旅)广新局,大通湖区党群部、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工作部,局直相关文化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决定今年3月至5月在全市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1.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2.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4.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二、推荐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直属单位向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提出本区、县(市)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直属单位审核意见(见附件1)。
3.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4.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
5.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6.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
7.未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见附件4)。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纸质及电子文档申报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
市直属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主管部门同意。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直属单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邮寄纸质文档的方式报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推荐申报期间,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二)提交正式文件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直属单位将申请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直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文件原件及申报项目清单和申报项目材料(申报书及申报录像片的原件与复制件各1份)及上述材料电子版收集整理后报送至益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
(三)材料审核
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的,退回限期修改补充。未按期完成修改的,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根据《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三)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四)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各种途径公布通知内容,广泛进行宣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申报录像片要在5-7分钟以内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3.申报书文本一律以A4纸印制并胶装,一式2份(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和申报片光盘各2份,且均须粘贴在申报材料封三的位置,并有详细的题签。
4.所有的申报材料一律装入3cm厚的蓝色档案盒中,并应有详细明确的题签,按相应的顺序排列。
5.提供本次参与项目论证和推荐的县级专家名单一份,每个类别不少于3人。
6.填报第七批市级名录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按申报项目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序,汇总后发送电子版至益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7.以上材料电子版均须以区县(市)为单位按类别整理汇总存储于硬盘,一并上报益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8.报送时需提供区、县(市)人民政府向“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申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函件(原件)一份。
9.申报材料由各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益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直属单位自行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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